隨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訂,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影響也正在延伸到看似與個人資料無關的電視上。電視的收視資料(非特定收視記錄)的取得與利用問題,正在由政府部門的討論會進行研究。本文將在整理討論會上的辯論後,探討未來的展望。

非特定收視記錄的利用與同意取得的討論

政府設立了「放送領域的收視資料利用與隱私保護討論會」,討論如何取得用於計算電視收視率的資料。目前,接通網際網路的電視在啟動時,正在播放節目的收視資料會每隔一段時間自動發送到廣播電台的伺服器。這些資料不包含識別特定個人的資料,屬於「非特定收視記錄」。

討論會上計劃討論的議題是:儘管這些收視資料不包含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但是否仍應事先取得觀眾的同意。

目前,如果觀眾不停止資料傳送功能,這些資料的取得就無法停止。非特定收視記錄不屬於可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因此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疇,但由於這些資料源自個人,因此從與個人相關的資料保護角度來看,這成為了一個爭議點。

另一個爭議點是針對資料利用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對措施。業者希望利用收視資料進行顧客資訊分析,從而提高廣告效果。討論會上一些人認為,非特定收視記錄在提供給第三方時,應獲得同意,這是基於2022年4月1日生效的改正個人資料保護法。

討論一:IP地址等資料是否需要取得同意?

目前,只要觀眾不主動停止資料傳送,電視在播放節目時的收視資料會自動傳送到廣播電台的伺服器。這種資料取得方式稱為「選擇退出方式(Opt-out方式)」。

儘管收集這些視聽資料的本身並不違反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但由於科技進步,即使單獨的資料無法識別個人,通過與IP地址等資料整合,還是可以輕易識別個人。這讓人質疑基於選擇退出方式取得非特定收視記錄是否合適。

目前,討論會正在探討是應全部使用選擇退出方式,還是根據資料利用目的採取選擇退出與選擇進入方式的混合模式。特別是在一個家庭有多位成員的情況下,如何個別地取得同意也是個難題。

討論二:在提供非特定收視記錄給第三方時,如何避免變成個人資訊?

企業通常會通過多種方式收集顧客資料,用於精準行銷。2022年開始施行的改正個人資料保護法引入了「個人相關資料」的概念,即使在取得時不是個人資料,但如果在提供給第三方後可能成為個人資料,仍需要取得同意。

這意味著,非特定收視記錄雖然不含個人資訊,但如果收集者提供給調查公司,調查公司再與其他資料匹配,從而成為個人資料,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仍需要取得觀眾的同意。法律上通常由提供方負責取得同意,但在實務中,接觸顧客的方式可能要求由提供資料方取得同意。

結論

在取得資料時,需要重新考慮資料取得的必要性。當前個人資料保護的規範日益增多,保護個人資訊的主張也日益強烈。因應這種趨勢,許多企業已經減少甚至不再收集不必要的個人資料。此趨勢意味著企業需要重新評估資料利用的需求,並不斷尋求平衡點。未來,電視在資料平台和企業活動中的角色或將發生轉變,因此討論會的動向值得關注。